规则类别
规则名称
规则详细描述
规则依据
加分规则
获奖加分
由相关部门根据申报在系统中录入获奖信息,加分生效并同步于东莞建设网公示。 加分有效期由加分标准设定,最长3年,最短1年;加分有效期过期后,加分自动失效,并取消公示。
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建〔2008〕6号)
业务加分
施工、监理企业:以“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合同价款(万元)”按施工企业每200万元1分(监理企业每5万元1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 加分有效期以“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登记日期”起保留至确认该工程业绩止,原则上不超过2年,若“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计划完工日期”时限超过“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合同鉴定日期”2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计划完工日期>”。 “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不到建设局办理承接业务登记的,不予加分。
对依法招标工程实施中标业务登记加分措施: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办理招标工程中标业务登记后,自动同步对施工、监理企业在莞承接工程业务实施加分。企业中标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仍需按照规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
关于完善施工、监理企业在莞承接业务加分措施的补充通知(东建市〔2011〕63号);
《关于增加施工、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分的通知》(东建市〔2010〕39号);
《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办事指南中的“9、审批程序”
业绩加分
施工、监理企业:以“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合同价款(万元)”按施工企业每200万元1分(监理企业每5万元1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取小数点后2位);加分有效期以“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业绩情况-办理日期”起保留1年。 若是房屋市政工程的,“业绩情况-备案日期” 起,30天内未办理业绩完成情况的,不予加分;若是非房屋市政工程,“业绩情况-验收日期” 起,30天内未办理业绩完成情况的,不予加分。
关于增加施工、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分的通知(东建市〔2010〕39号)
扣分规则
行政处罚及不良行为扣分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发出的《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系统中选择对应的标准进行扣分,信息录入后扣分生效并同步于东莞建设网公示。 行政处罚扣分公示期限为3年,日常行为扣分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过后,扣分将自动失效,并取消公示。
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的通知(东建〔2011〕4号)
信用手册暂停、撤销规则
(一)租赁合同有效期过期处理规则
市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租赁合同有效期过期,信用手册自动暂停;一旦租赁合同有效期延长,如无其它暂停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使用。 (注:该规则市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并执行)
关于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提交租赁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08〕58号);
关于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提交《租赁合同》有效期的补充通知(东建市〔2008〕61号)
(二)信用手册有效期限过期处理规则
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1)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前未提交复查申请,信用手册暂停; (复查通过,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2)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前已提交复查申请,有效期限到期不暂停,但在有效期限到期后三个月之日还未复查通过,信用手册暂停; (注:复查通过,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3)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后三个月仍未提出复查申请,信用手册撤销。 (4)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后三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但在一年内未审批通过,企业信用手册撤销。 (5)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前已提出复查申请,但在信用手册有效期到期后一年之内还未复查通过,信用手册撤销。 (注:信用手册被撤销,企业不可再提出复查申请,需要向相关业务科室提出重新申领信用手册申请获批后才能恢复复查申请功能) 其他企业: 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信用手册自动暂停。 上述企业信用手册有效期限到期自动暂停的,复查通过,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关于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复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东建市〔2010〕37号
相关办事指南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处理规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旦过期,信用手册自动暂停。 办理变更业务,延长安全生产许可证日期,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关于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的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09〕41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的资质有效期到期的有关处理通知(东建市〔2012〕12号)
(四)市外施工企业5类人员安考证过期处理规则
市外施工企业东莞分公司机构管理人员(指行政、技术、安全负责人和2名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过期,信用手册自动暂停。 办理变更业务,延长安全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五)本市和外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有效期过期处理规则
本市和外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有效期过期,信用手册自动暂停。 办理变更业务,延长资质证有效期,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六)连续三个月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处理规则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凡连续三个月的每月1日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信用手册自动撤销。
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83号)
(七)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有效期和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过期处理规则
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有效期和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过期,信用手册自动暂停。 办理变更业务,延长注册证有效期,如无其它暂停或撤销原因,信用手册自动恢复可用状态。
业务部门相关要求
指纹签到规则
2010年11月1日至今仍未复查通过企业指纹签到规则
市外施工、监理企业: 1)登记资质(核准范围)里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是单一资质的企业人员到位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90天至95天;
2)对当月1日信用分值为100分以下(含100分)、且不满足第1条规则的企业,我局将对企业人员的下次到位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5天至20天(外省)或30天至35天(本省);
3)对每月1日的信用分值达到并累计3个月均达到100分以上(不含100分)的企业,我局将对企业人员到位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90天至95天;
关于对已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莞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09〕43号)、
关于已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在莞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补充通知(东建市〔2009〕70号)、
关于已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监理企业在莞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补充通知和未采集指模(未完成指模采集)的处理意见(东建市〔2009〕71号)
2010年11月1日及以后复查通过及新增企业指纹签到规则
市外施工、监理企业: 1) 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达到1000分或以上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年”。(优先级最高) 2) 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有已确认的3项水利或交通类工程在莞承接工程业务网上记录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80天”。(优先级高于第3、4、5、6条) 3) 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至1000分(不含10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180天”。 4) 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达到100分以上(不含100分)至500分(不含5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调整为“90天”。 5) 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在1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均调整为“30天”。 6) 经核实企业在“手册有效期限”内的信用平均分值在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人员到位指模确认间隔时间均调整为“15天”;
关于施工、监理企业实施信用分值差别化管理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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