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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重新签发《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有效期限为两年。预售商品房若在有效期内未能销售完毕,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携《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申办延期手续。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
  (四)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五)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变更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

2、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式两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

2、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式两份);

3、已变更的《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项目名称变更、项目坐落变更或房屋栋号变更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

2、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预售房屋层数变更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

2、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式两份);

3、经市规划局审定并已办理项目手册备案的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预售房屋面积、套数变更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

2、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式两份);

3、经规划部门审核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及其面积计算结果;

4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预售款专用帐户变更(或增加)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

2、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式两份);

3、已签订的新帐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复印件)

4、新帐户预售款专用帐户印鉴(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商品房项目转让(即变更建设单位)的,提交: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于200991更新)和原已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2、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已变更的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5、受让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证明;
6、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换发新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
   对不同意的,将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6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预售楼宇建设、销售情况表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