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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指南
 

1.事项名称

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九条 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预售人不得用该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已办理房地产立项批复项目:
  □1、《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表(已立项)》;

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已于200991更新,该表必须由土地所在镇(区)城建办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项目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在图上标明需要确认的土地位置;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到国土部门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未办立项批复项目:
  □1、《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表(未立项)》;

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已于200991更新,该表必须由土地所在镇(区)人民政府及城建办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到国土部门确认与原件相符。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出具“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
  对不同意办理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表 (土地已办房地产开发立项).doc

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表 (土地未办理房地产开发立项).doc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