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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办理房地产立项批复项目: □1、《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表(已立项)》;
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已于2009年9月1日更新,该表必须由土地所在镇(区)城建办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项目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在图上标明需要确认的土地位置;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到国土部门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未办立项批复项目: □1、《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表(未立项)》;
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该表已于2009年9月1日更新,该表必须由土地所在镇(区)人民政府及城建办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到国土部门确认与原件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