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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内容变更、遗失补证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内容变更、遗失补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重新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已竣工工程因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或工程名称变更、工程地点变更,需变更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内容的,提交: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或工程名称变更、工程地点变更的申请报告;

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原领取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

注:一式四份,不含市住建局、质监机构存档的两份。

 

3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注:如不能提供的,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建设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注栏内容变更的,提交:

1、建设单位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注栏内容变更的申请报告;

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原领取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

注:一式四份,不含市住建局、质监机构存档的两份。

 

3、变更备注栏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遗失补发的,提交:

1、补发证书申请报告;

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2刊登遗失声明超过一个月的《东莞日报》(报纸原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内容变更申请,自收到之日由市住建局重新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对资料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出具办理意见;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重新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对不同意的,将说明理由。

10.审批时限

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内容变更即到即办,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遗失补证3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  电话:2220798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