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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原件核退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原件核退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退回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注册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原件核退可一并办理,相同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一、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即注销承接业务登记):

1、工程骏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代替;

2、申请项目管理人员解锁报告(原件,公司盖章);

3、施工单位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4、申请人可一并出具“原项目安全员收证回执”退回“项目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原件”。

 

二、项目负责人原件核退

注:指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注册证原件(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或项目经理证)和建造师的安考证原件

(一)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可一并退回相关证件,详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或提交下列资料办理:

1、市住建局发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代替;

2、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3、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办理退证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其他工程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骏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4、施工单位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注:应按照“相关表格”的示范文本出具,否则不予办理。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资料符合要求的,自收到之日退回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注销已登记的施工监理企业的业务登记信息。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登陆东莞建设网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电话:2220798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