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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现售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东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5.审批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6.申请资料

1、《东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注:申报表已于2011610修改,请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或《东莞市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复印件;

注:填写项目手册第十“项目预售、现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表”、第十二“项目预售、现售楼宇办证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提交建设局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如资质证书已过期的,可提交在我局受理期限内的资质证书延期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区项目同时提交其附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6、《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

7、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日期(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8、拆迁安置落实证明(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属于有拆迁安置情况的房地产项目要求提供,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确认;如没有涉及拆迁安置的,由开发企业说明情况,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确认。

 

 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原件,或经我局盖章确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复印件(非住宅的不需提供)

:样板原件提交一式二份,经我局备案后退回一份,公示于销售现场。

 

10、商品住房项目提交:东莞市物价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原件,《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原件(加盖市物价局备案章),以及相应的价格备案电子文件。

 

11、《东莞市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两份;

注: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方案示范文本于201112月修改,请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12、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报住宅现售的还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

注:用彩笔在总平面图上标出本次申请现售商品房的位置,对于在本图内已经办理销售的楼宇用其他颜色区别标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上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和市住建局备案章,否则不予受理。

 

13、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及建筑设计统一说明复印件;

注: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需有市规划局印章,否则不予受理;《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分层图必须与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相符。

 

14、商品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收复印件核对原件),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注:委托协议和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要求与物业公司签署,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5、办理建筑物内车位现售备案还须补充下列资料:

(1)经市规划部门审定的车库平面图复印件;

注:车库平面图需有市规划局印章,否则不予受理;平面图复印件应作以下处理:a、编好车位号码;b、用不同色笔画出预售停车位、人防设施的分布位置。

 

(2)申报地下室车位的,须提供人防设施情况证明:设有人防设施的,提供《东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和人防地下室平时平面图复印件;没有设人防设施的,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或地下室没设人防设施的证明文件。

注:设计审查意见书、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需有人防办盖章,地下室没设人防设施的证明文件需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规划建设办公室加注意见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东莞市住建局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

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由市住建局出具《东莞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0.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