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转现售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注:申报表已于2011年6月10日修改,请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或《东莞市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复印件;
注:填写项目手册第十“项目预售、现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表”、第十二“项目预售、现售楼宇办证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提交建设局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注: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提供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
□6、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日期(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7、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其销售数量不足预售许可核准数量50%的,必须按要求将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并提交:东莞市物价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原件,《东莞市 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原件(加盖市物价局备案章),以及相应的价格备案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