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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和办理经营业绩登记指南(本市、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
 

1.事项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和办理经营业绩登记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一、办理在莞登记备案的本市和市外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招标代理企业,由市住建局发出加盖住建局印章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在网上建立信用档案。

二、办理经营业绩登记的,由市住建局在其《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承接业务栏目上进行公示。

证件有效期

《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企业应申报复查,有效期届满仍未复查通过的企业,其《信用管理手册》和信用档案将被暂停使用(保留网上复查申报功能);有效期届满后90日内仍未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的,其《信用管理手册》和信用档案将被撤销。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持处于可用状态的《信用管理手册》且从业人员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其中《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复核人必须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建设工程投标会的主持人必须是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复核人。

 4.设定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格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5.审批条件

一、招标代理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一)企业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

1、办公地址。指企业在东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的营业执照(市外企业为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

2、办公场所类型。指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

3、办公场所面积。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办公设施配置。有固定办公电话和挂公司牌,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四台以上可用电脑、办公桌椅、传真机、复印机等相关办公设施)。

5、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标准体系、质量体系且挂墙。

(二)企业在莞有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配备合理,且相对稳定。

1、本市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1)申报《信用管理手册》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的相应等级要求。

2)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如招标代理业务助理等)没有具体人数要求,各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填报。

2、市外企业人员配备要求。

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2)在莞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本企业专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3)在莞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人)。

4)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具体人数要求,各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填报。

(三)企业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情况经市住建局现场核查并符合条件。

 

二、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企业在代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结束且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东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后,网上填报《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自招标人签发《东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书面提交办理在莞经营业绩登记的相关资料,经市住建局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市住建局不再受理该项招标代理业务在莞经营业绩登记手续。

6.申请资料

说明:

1、填表说明:

1)企业在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和《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时,应按照“注册类人员——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的顺序填写。

2)企业在填写《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的“职务(岗位)”栏目时,注册类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填写“工作人员”。

3)企业在填写《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的“企业人员详情”时,注册类人员各栏目不得填“无”,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在注册信息相关栏目可填“无”,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注册信息和职称信息的相关栏目可填“无”。除以上说明外,“企业人员详情”各栏目必须如实填写清楚,不得缺项。

2、办公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市外企业指在莞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3、社保证明:

1)本地企业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是指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

2)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是指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的原件,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为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

4、劳动合同:

1本市企业须提交个人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手续时,提供的劳动合同后延有效期需为一年以上。

2市外企业在莞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交个人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个人与总公司或个人与在莞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交个人与在莞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手续时,提供的劳动合同后延有效期需为一年以上。

5、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企业在提交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等证件的复印件时,应自行将原证件所有页面完整复印(包括:封面、增项记录、延期记录、变更记录等页面);复印件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受理。

 

 

一、招标代理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一)网上申报。

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信用管理”栏目,网上注册用户后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注: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应是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

说明:以下资料全部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非空白页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身份证除外)。

 

A、本市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2、《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注: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各类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注: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否则不予受理;范本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莞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租赁合同的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注:法定代表人应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企业法人相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该事项);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经办人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11、技术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技术负责人应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上登记的技术负责人相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2、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人员配备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的相应等级要求):

注册人员提交: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提交: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3、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交: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B、市外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2、《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注: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各类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莞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注:需法定代表人和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否则不予受理;范本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6、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莞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租赁合同的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8、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该事项);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经办人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1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应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12、在莞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注册人员提交: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提交: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4、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交: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一)网上申报。

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网上办事——信用管理”系统,打开“承接业务”栏目,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一份。

注:打印的《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应是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

说明:以下资料全部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非空白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须核对原件。

□1、《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一份;

注:“岗位”一栏应注明“招标文件编制人、复核人”,编制人、复核人必须是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签名”一栏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否则不予受理;编制人、复核人的签名应与《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复核人的签名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2、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注:代理合同应当采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否则不予受理(示范文本可在相关表格或登录建设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下载)。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签发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

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一楼办事大厅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说明:

请企业注意,市住建局的“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如无特别说明的,一律通过企业法人(本市企业)、企业行政负责人(市外企业)登记的手机号码发出通知。

 

 

一、招标代理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一)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收验资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1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完成申报资料审查并对企业办公场所、办公条件、企业申报资料以及《信用管理手册》中填报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企业所有人员)就位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提前电话通知企业)

1、企业所有人员带齐相关申报资料原件于市住建局指定的时间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点(市外企业特指在莞分支机构)现场待查。企业所有人员还需准备一张红底大一寸的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在现场核查结束后交给市住建局核查人员,用以统一制作岗位证。

2、现场核查结束后,当场出具现场核查表并加署核查意见。核查表上由市住建局核查人员以及企业法人(市外企业为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市外企业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现场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市住建局和被核查企业留存。

3、对现场核查发现办公地址不同的或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或企业人员不到位的,发出不予办理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市住建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和电话通知相关企业在指定时间到市住建局办事窗口进行企业所有人员的指模采集工作,无故缺席者,其企业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办事事项,市住建局将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四)通过现场核查且完成指模采集工作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的经办人凭办事窗口受理回执和现场核查表到市住建局办事窗口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及工作人员岗位证,同时通过东莞建设网正式启用《信用管理手册》

 

二、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窗口收验资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莞建设网“企业信息”中《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的承接业务栏目上公示。

 10.审批时限

一、招标代理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1、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现场核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指模采集工作;

3、指模采集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信用管理手册》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证。

 

二、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招标办  电话:22671765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1、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如查实备案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的,全市通报,二年内不受理申领《信用管理手册》业务。

2、《岗位证制度》已经印于工作人员岗位证背面,请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