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填表说明:
(1)企业在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和《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时,应按照“注册类人员——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的顺序填写。
(2)企业在填写《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的“职务(岗位)”栏目时,注册类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填写“工作人员”。
(3)企业在填写《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的“企业人员详情”时,注册类人员各栏目不得填“无”,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在注册信息相关栏目可填“无”,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注册信息和职称信息的相关栏目可填“无”。除以上说明外,“企业人员详情”各栏目必须如实填写清楚,不得缺项。
2、办公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市外企业指在莞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3、社保证明:
(1)本地企业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是指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
(2)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是指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的原件,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为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
4、劳动合同:
(1)本市企业须提交个人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手续时,提供的劳动合同后延有效期需为一年以上。
(2)市外企业在莞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交个人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个人与总公司或个人与在莞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交个人与在莞分支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办理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手续时,提供的劳动合同后延有效期需为一年以上。
5、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企业在提交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等证件的复印件时,应自行将原证件所有页面完整复印(包括:封面、增项记录、延期记录、变更记录等页面);复印件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受理。
一、招标代理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一)网上申报。
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信用管理”栏目,网上注册用户后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注: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应是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
说明:以下资料全部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非空白页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身份证除外)。
A、本市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2、《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注: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各类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注: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否则不予受理;范本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莞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租赁合同的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注:法定代表人应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企业法人相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该事项);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经办人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11、技术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技术负责人应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上登记的技术负责人相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2、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人员配备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相应等级要求):
□注册人员提交: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提交: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3、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交: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B、市外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2、《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
注: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各类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莞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注:需法定代表人和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否则不予受理;范本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6、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在莞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注:提交租赁合同的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8、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该事项);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经办人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1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应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12、在莞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注册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注册人员提交: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注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中级以上职称(非注册类)人员提交: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注:职称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14、其他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交: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在莞经营业绩登记
(一)网上申报。
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网上办事——信用管理”系统,打开“承接业务”栏目,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一份。
注:打印的《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应是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
说明:以下资料全部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非空白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须核对原件。
□1、《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一份;
注:“岗位”一栏应注明“招标文件编制人、复核人”,编制人、复核人必须是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签名”一栏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采用电子签章、签字章或复印签名等,否则不予受理;编制人、复核人的签名应与《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复核人的签名一致,否则发出不予办理通知。
□2、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注:代理合同应当采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否则不予受理(示范文本可在“相关表格”或登录建设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下载)。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签发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