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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
 

1、事项名称

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由建设局发出加盖市住建局印章的《信用管理手册》;办理经营业绩登记的,由市住建局在《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上“承接业务情况记录”公示。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入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到省造价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造价机构办理登记。”

5、审批条件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配置与所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一)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在本市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200m2。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二)在莞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且符合以下要求:

1、甲级资质:专职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2、乙级资质:专职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二、具有开展造价咨询业务相应的办公软、硬件(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造价编制软件)。

三、有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档案保存措施,并能有效地运行。

四、办公场所和人员配置经核查符合要求。

6、提交资料

 

注:1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的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

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电话等),以供我局对社保证明进行核查。

2提交的人员职称证应为“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职称证查询途径(政府发证机关网址)。提交的职称证(含本市、市外、省外颁发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文件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确认后的职称证信息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查询。

 

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书面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持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核对原件:(除注明原件外其它核原件收复印件)

1、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注:需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两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技术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证书(盖上注册章和签名)和执业资格证书(无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出具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企业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出具)原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市外企业提供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市企业无需提交)

市外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8、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证明原件(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9、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10、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

11、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12项其中一份与其余资料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接业务登记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后,持《信用管理手册》及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办理:

1、确认业务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确认业绩完成情况:委托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评价意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地点: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机关

东莞市住建局

9、审批程序

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结果,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办公场所核查;现场核查结束后,当场出具现场核查表并加署核查意见。核查表上由建设局核查人员及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印章。

现场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建设局和被核查企业留存。

4、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安排由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带管理人员(需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建设局签名核对。

核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不符情况由企业另行按排时间核对。

5、人员现场核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凭窗口受理回执领取加盖建设局公章的《信用管理手册》(书面版本);

 

二、承接业务登记

(一)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1)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持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认业务基本情况;

2)合同完成后30日内,持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建设工程情况评价意见确认业绩完成情况;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登记资料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即时通过东莞建设网企业信息中《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公示。

10、审批时限

申领《信用管理手册》书面资料审查10个工作日;办公场所核查5个工作日;核对网上填报资料、打印手册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  电话:22671609226718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登记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