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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市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的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电话等),以供我局对社保证明进行核查。
2、提交的人员职称证应为“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职称证查询途径(政府发证机关网址)。提交的职称证(含本市、市外、省外颁发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确认后的职称证信息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查询。
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书面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持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核对原件:(除注明原件外其它核原件收复印件)
□1、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注:需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两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技术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证书(盖上注册章和签名)和执业资格证书(无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出具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企业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出具)原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市外企业提供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市企业无需提交)
市外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8、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证明原件(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9、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10、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
□11、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第1、2项其中一份与其余资料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接业务登记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后,持《信用管理手册》及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办理:
□1、确认业务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确认业绩完成情况:委托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评价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