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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的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即: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其中之一)。如提供的是企业全体人员的社保材料,需将将书面申报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出明显标记。
2、申请企业或机构应已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否则不予受理。
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一)网上申报。
登陆东莞建设网(http://www.dgjs.gov.cn/)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持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办理:
说明:以下第2-6项资料要求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类《信用管理手册》时已提交原件核对的企业、人员资料可不再核对原件。
□1、网上申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注: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建设局以打印件的注册号所对应的网上资料为审查对象。
□2、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注:须法人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认定书复印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一级注册结构师提交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注: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册证书复印件需盖上注册章和本人签名,社保证明收取原件,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其他人员出具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注: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社保证明收取原件,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三)人员到场核查
经核查书面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通过电话与建设局经办人员预约时间,按约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建设局办事大厅进行人员核查,核对身份并现场见证签名(预留印鉴)。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莞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本人签名和注册印章预留印鉴栏需留空);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莞业务联系方式》原件(需加盖公章);
3、技术管理人员应持本人以下证件原件核对:
□(1)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
□(2)其他人员:职称证书。
二、在莞经营业绩登记及鉴定报告备案
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的“承接业务记录”一栏,确定参与业务人员。主要专业人员应包括现场勘查、报告编写、校核(校对)、审核、审定等人员;参与业务人员均应登记备案在《信用管理手册》上,其中审定人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现场勘查人员(至少有2名)必须取得《企业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具体详见:东建技[2009]99号《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后,持以下资料到办事窗口办理:
□1、打印的《承接业务记录表》;
注:需盖单位公章,“参与业务人员情况”一栏需由本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3、鉴定报告正本1份;
注:鉴定报告要求各项签章齐全,且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鉴定报告应在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
□4、鉴定报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5、《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核查记录表》原件(具体详见:东建技[2009]99号《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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