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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核准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核准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件有效期:两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条
  4、《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广东省人大19931116日通过,1997922日修正)第六、七条

5.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申请资料

说明:以下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注:一式三份;要求所在地规划建设办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企业申报意见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核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的执照号、法人、注册资本应与资质证书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2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近2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和执行情况报告;
  □12、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光盘)。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报表除外)。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四级资质)正、副本各一本。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