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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情况报告;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如变更项目名称或土地面积时无需提交)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变更的企业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6、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复印件--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
7、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 8、法人代表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变更需提交; 9、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股东的决议复印件--股东变更需提交; 10、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股东变更需提交;
11、变更后项目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名称变更需提交;(发改局出具的立项批复;尚未立项的,提交市地名办出具的地名批复)
12、变更后的土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变更土地面积需提交(国土局出具的国土证或成交确认书)
13、注:外商企业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外经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同和章程变更的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