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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和资质证书到期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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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换发资质证书或出具换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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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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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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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粤建函[2006]34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日期到期的,需根据省建设厅的规定换发资质证书。三级资质及以下的企业由市住建局换证;一、二级资质企业由市住建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或国家建设部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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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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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一、三级资质和四级资质到期换证: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三级资质企业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四级资质企业的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6、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7、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8、近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10、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文件。 二、暂定资质延期换证: □1、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已有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地产立项证明或开发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报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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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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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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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程序 |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换发资质证书或出具换证意见。 对不同意的办理,即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申请人对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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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时限 |
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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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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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表格 |
有。(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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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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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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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 |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