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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在莞建立信用管理档案领取“企业IC卡”指南(本市、市外的工程监理企业)
 

1.事项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在莞建立信用管理档案领取“企业IC卡”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发出“企业IC卡”

证件有效期:“企业IC卡”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到期前60日内企业应申报复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IC自行失效。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监理企业必须持“企业IC卡”、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登记在网上《信用管理手册》上,方可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01224日公布,200111日起施行)第十条,省外监理单位来粤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粤登记手续。省内监理单位跨市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到监理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审批条件

一、监理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企业IC卡”

(一)企业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在莞办公场所需经现场检查(本市企业除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办公地址。指企业在东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的营业执照(市外企业为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

2、办公场所类型。指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对租赁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的,其办公使用面积达到上述要求的65%以上即可。

4、办公设施配置。有固定办公电话和挂公司牌,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等及相关办公设施)。

  (二)企业在莞有技术管理人员。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市外企业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2、在莞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具备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在莞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具有长期固定在本市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本企业的专业技术监理人员,满足建质[2003]167号文、建市[2006]248号文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并达到以下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以上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明确岗位为“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监理注册证书或培训证书、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并按各专业配置不少于一名的安全、土建、设备、电气、计量、试验、合同管理的机构管理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明确岗位为**(专业)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本市企业超出上述按专业配置七名以外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作为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这些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明确岗位为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不受限制;没有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定点院校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教育培训证书、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经企业聘用后,方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三)企业负责人(本市企业除外。市外企业指在莞行政、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网址:dgjspx.com)组织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书办理在莞登记备案及人员变更。

6.申请资料

说明:

1、请企业注意,我局的“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一律通过市外企业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或本市企业负责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出通知。

2企业提交申领“企业IC卡”书面申请资料时应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所有登记在手册中的人员的相关职称证、注册证、岗位证原件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核查。

原件经科室核验后即可退回。企业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需由办事窗口加盖原件核对章,否则该事项在审查时将以不通过办结。提交的证件原件(指营业执照、资质证、注册证、岗位证、职称证)已扫描上传的,如事项未通过,企业在三个月内对同一事项补正资料的,无需重新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证件有效期已过的则应提交有效证件重新查验扫描存档);超过三个月的,则应重新提交。证件原件经查验有伪造行为的,将不予退回,我局将依据东建市[2009]55号、东建市[2010]23号文处理;对怀疑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暂不予退回,我局将原件寄到发证机关查验。

3、按照东建市[2009]39号文规定,企业提交企业资质证及人员的注册证、岗位证等证件时应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该受理事项以不通过办结。

政府部门网查询途径包括: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建设或水利或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址或质监、安监机构网址。

4、企业提交的申领“企业IC卡”书面申请资料应注意以下情形:

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注册证、岗位证等证件复印件时,应自行将原证书所有页面完整复印(包括:封面、增项记录、延期记录、变更记录等页面);复印件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格式出具

3)提交的社保证明原件是指由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社保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即: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查询资料:凡社保信息可通过“社保部门网”对外查询的,必须提交网上查验打印资料(或提交由企业自行到建设局市场科进行网上查验的说明);凡无“社保部门网”查询的,需提交社保部门的对外查询电话情况说明;否则窗口不予受理相关事项。

4)凡企业在网上手册填报相关人员的职称信息的,需一并提交该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提交的人员职称证应为“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职称证查询途径(政府发证机关网址)。提交的职称证(含本市、市外、省外颁发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文件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确认后的职称证信息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查询。

5、本市监理企业向建设局申领“企业IC卡”的,只需按下列“(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规定进行申报,无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和人员到场核查(本环节已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管理)。

6、企业提交的相关公证资料可在公证现场一并或分开装袋密封加盖印章。

 

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企业IC

请企业将以下第(一)项至第(二)项的第112项的资料按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申领资料”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司公章;公证文件单独密封提交。

(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

说明:可与书面申报一并办理(分两个事项受理)。企业领取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即可向建设局提出办公场所检查。凡企业提交“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或检查后企业办公场所达不到办公设施配置条件的,需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1、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附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手机号码);

注: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

注: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租赁合同有效期自窗口正式受理之日起应不少于一年,租赁的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说明:除注明原件外其它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前先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明相应岗位。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

注:必须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201181日起,对《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五《企业印章》中所盖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需一并提交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原件(应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并加盖封口章的“印章原件、公证文件”的密封件);对所盖的东莞分公司印章,需一并提交东莞分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的印章备案资料(收复印件,原件提交市场科核查扫描存档后退回);

注:《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企业负责人情况》必须贴人员照片;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3、本市企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该事项);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8、在莞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在莞分支机构行政、技术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一并提交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原件(应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并加盖封口章的“证明书、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公证文件”的密封件);

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应在相关表格下载,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私章和公司盖章,被委托人签名,填写完整。

 

□(2)外市企业在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负责人简历表,技术负责人需提交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上盖注册章和签名);

注:简历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简历表需有本人签名、贴人员照片,社保证明需按照上面的“说明”附相关查询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本市企业提交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注册证书(盖上注册章和本人签名)、身份证、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土建、设备、电气、计量、试验、合同管理专业进行岗位配置):

有注册证书的人员请提交:注册证书(盖上注册章和本人签名)、身份证、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

无注册证书的人员请提交: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社保证明原件(由东莞市社保部门出具);

注:如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提交的岗位证已注明工作单位但非本申请企业的,应附:申请企业聘书(聘用时间不得少于2年,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被聘用人签名)和原证书工作单位的解聘证明。

 

□(5)《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表》原件。

注:签字盖章应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市外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9、建筑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第十六条所列行为证明原件;

注:行为证明格式应在相关表格中的“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近一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下载,由企业注册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提交之日必须在行为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内。

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不予出具行为证明的,企业应提交企业自行出具的行为证明原件(企业盖章、法人签名)和相关文件复印件。

 

10、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

注: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11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

12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三)人员到位核查

说明:从201181日起,凡已在“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环节提交相关公证文件原件的市外企业,我局取消资料确认环节,在现场核查和书面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直接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

对在81日前已正式受理备案申请的市外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和书面申报资料均符合要求的,进行资料确认环节:我局将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确认书”。企业需按要求在相关资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加盖私章,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

企业寄回的确认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

到位核查人员提交以下证件原件核对:

1)行政负责人:身份证;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

□(3)担任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身份证、注册证。

□(47名机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或岗位证。

 

二、在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

说明:未领取“企业IC卡”已中标的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可向住建局申请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

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信用管理手册》的填报必须按公司资料填写,其“备案类型”应选择“外市在莞无分支机构企业,在莞无办公场所 。其中《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在(拟投入)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应按拟承接工程的项目监理人员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拟承接工程的项目配置人员(注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具体要求请详见“合同备案指南)

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提交以下资料申报:

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

注:必须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住建局以打印件上的注册号作为网上审查资料)。

 

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201181日起,对《建筑行业企业在莞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五《企业印章》中所盖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需一并提交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原件(应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并加盖封口章的“印章原件、公证文件”的密封件);对所盖的东莞分公司印章,需一并提交东莞分公司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的印章备案资料(收复印件,原件提交市场科核查扫描存档后退回);

注:《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

 

3、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书面申请原件;

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需一并提交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原件(应直接提交由公证机关密封并加盖封口章的“证明书、承诺书与公证文件”的密封件);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必须齐全。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该事项);

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核对身份后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9、中标通知书。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企业IC卡”

(一)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检查

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住建局完成对办公场所的现场核查(核查提前电话通知企业。企业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应在场协助核查)。

3、现场核查结束后,当场出具现场核查表并加署核查意见。核查表上由住建局核查人员及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印章。

现场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住建局和被核查企业留存。

注: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住建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或检查后企业办公场所达不到办公设施配置条件的,企业需在一个月后再向住建局提交申请。

 

(二)书面申报资料审查

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结果;

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说明理由;

书面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本市企业,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批通过意见”。企业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企业经理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住建局4号窗口办理领卡手续,经局市场科核对企业证明资料符合要求,即可领取“企业IC卡”。

书面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外市企业,进入下一环节。

 

(三)外市企业资料确认

注:从201181日起,凡已提交相关公证文件原件的市外企业,我局取消资料确认环节,在现场核查和书面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直接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

对在201181前已正式受理备案申请、其相关资料已符合要求的市外企业,在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和书面申报资料均符合要求后,进行资料确认:

1、我局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确认书”。企业需按要求在我局寄出的相关资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加盖私章,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企业可通过多种形式将上述已确认的资料(原件)寄回,由人员携带的,需由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本人递交到住建局4号窗口

注:从住建局发出挂号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收到企业寄回“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确认书”的,对企业提交的申领“企业IC卡”资料作退件处理;三个月后企业方可再次提交申请。

2、企业寄回确认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确认资料审查意见”。

符合要求的,安排人员到位核查;

对确认资料未按规定履行确认手续的,将说明理由,一个月后再次以挂号信方式寄到企业注册地签名、盖章,公司需再将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寄回住建局。

 

(四)人员到位核查

人员到位核查是指:企业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包括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3名担任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7名机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证件到住建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进行签到、指模采集。企业可自行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时间,并需一次完成人员到位核查;企业应将核查时间、人员名单提前两个工作日发送至市场科电子邮箱SCK002@163.COM(无需再经电话确认),住建局收到后将有专人负责处理。凡本市施工、监理企业在莞参加工程投标的,需参加投标会的人员指模采集请到办事大厅办理指模采集手续。

市住建局将核对人员现场签到资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书面申报资料进行核实,7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人员到位审查意见”。

对到位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不符情况,企业可另行安排时间由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重新持证到住建局进行核对(已符合要求的人员无须到场)。

对到位核查符合要求的,同时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企业IC卡、启用确认书”;启用确认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企业可通过多种形式将启用确认书(原件)寄回,由人员携带的,需由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本人递交到住建局4号窗口。

 

(五)启用“企业IC

收到企业寄回的“启用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启用确认书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说明理由和处理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通过东莞建设网正式启用信用管理手册,确定企业人员到位指模确认初始时间(原则上为启用时间后1周为初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二、在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

(一)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市住建局对填报的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及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当天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同意建立内部网上建立信用管理档案。

对企业填报的拟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料,将与业务登记一并审查。

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网上系统发出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10.审批时限

办公场所核查,10个工作日(必须在资料审查前核查通过);书面资料审查,20个工作日;企业寄回的确认资料审查,5个工作日;人员到位核查,7个工作日;企业寄回的信用手册启用确认书审查,3个工作日。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1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 电话:2220798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如查实备案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的,全市通报,二年内不受理进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