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备案和变更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1、《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中第65、66、67、69、70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二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规定,及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建筑行业企业在领取省建设厅、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含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后,应向市住建局办理资质证书(含变更)备案,领取登记卡(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检查。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资质证书备案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副本提供原件核对);
□2、申报一、二级资质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已装订的上报资料1套;□3、《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原件。
二、资质证书变更备案:□1、变更情况报告;□2、已变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3、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原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即时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 注:申请人对项目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