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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盖备案章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备案的环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楼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在项目手册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的办理情况和房地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的办理情况以及总体规划、单体规划报批情况进行备案;
  (二)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三)在楼宇权属确认之前进行预售情况登记备案。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首次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新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自2011年12月1日起启用,请从东莞建设网上下载。

2、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项目“标准地名证书”(复印件);

4、联营、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合同(协议)及合作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

注:收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二份,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原件;复印件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注:即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二、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已办理首次备案,再次办理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本次只需填写项目手册中第八“项目申报开发计划建设情况登记表”、 第九“项目设施工程施工进度记录表”一式二份,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请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3、盖有市住建局备案章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注: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

 

三、项目变更备案:

1、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项目变更的简要原因、变更前后的位置及内容等);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填写项目手册相关备案表格一式二份,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已备案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有调整的,提交:规划变更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项目变更的简要原因、变更前后的位置及内容等),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其电子文档,并根据新规划填写手册相关的备案表格一式二份,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注:收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二份(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其他情况变更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四、项目转让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复印件;
  □2、《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填写项目手册第十五项“项目转让记录”一式二份和提交十六“附件”,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受让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受让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6、已变更开发单位的《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在《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上加盖备案章。
  对不同意备案的,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房管科  电话:2220733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