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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注:新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自2011年12月1日起启用,请从东莞建设网上下载。
□2、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项目“标准地名证书”(复印件);
□4、联营、合作开发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合同(协议)及合作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
注:收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二份,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原件;复印件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注:即国土证或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二、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已办理首次备案,再次办理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备案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本次只需填写项目手册中第八“项目申报开发计划建设情况登记表”、 第九“项目设施工程施工进度记录表”一式二份,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请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用地红线图、城区项目提供设计要点)(复印件); □3、盖有市住建局备案章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注:用彩笔标示本期开发建设范围。
三、项目变更备案:
□1、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项目变更的简要原因、变更前后的位置及内容等);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填写项目手册相关备案表格一式二份,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已备案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有调整的,提交:规划变更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项目变更的简要原因、变更前后的位置及内容等),经规划局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其电子文档,并根据新规划填写手册相关的备案表格一式二份,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注:收原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二份(我局加盖备案章后退还一份),总平面图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建设单位名称必须与项目立项批复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其他情况变更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四、项目转让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复印件; □2、《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注:填写项目手册第十五项“项目转让记录”一式二份和提交十六“附件”,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目录,放置在相应位置,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受让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受让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6、已变更开发单位的《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