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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市〔2010〕16号)
 

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更合理确定项目监理人员配置标准,我局根据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见,并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作出修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原标准进行下列简化,便于监理企业理解,提高事项办事效率。

        (一)将住宅工程按总建筑面积划分配置要求(详见附表)。

        (二)将厂房工程按最大跨度划分配置要求(详见附表)。

        (三)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及其它工程进行细化,将原配置标准由四个档次细化为五个档次划分配置要求(详见附表)。

        二、对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工程,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一)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二)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注:以上数包括本数。

        除上述工程外,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报告需经各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三、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项目监理人员数量可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配置标准限制。

        四、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五、项目监理人员可按下列方式办理解锁手续:

        (一)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凭建设单位出具的该工程已完工证明(由建设单位盖章,留经办人和电话号码)向我局办理解锁手续。解锁后的人员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

        (二)监理企业凭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向我局办理项目总监解锁手续。解锁后的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六、修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建市〔2008〕41号文中相关要求同时废止。

        附:修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doc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