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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指南
 

1.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住建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

5.审批条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

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

1、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

2、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

3、溶岩地区;

4、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

5、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

6、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

7、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

8、孔深超过25m或桩径小于1.2m

9、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

6.申请资料

□1、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提交的《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表》;

□2、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应说明主体工程±0.00相当的绝对高程,地下室地板底标高,用表列出每个地质钻孔所代表的挖孔桩桩长、桩端持力层和入岩深度,加盖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公章);

□3、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4、桩基础平面布置图(应在图上标明地质勘察钻孔编号及位置)和挖孔桩大样图;

□5、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部门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环境示意图(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由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

对不同意的,将说明理由。

10.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建筑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市住建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后,设计单位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基础形式进行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