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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表-1房屋建筑工程; □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表-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
注:备案表签字盖章需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附:施工图审查报告;
注:在项目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批复5天后,审图机构方可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审查合格书。
□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一套;
注:若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图纸应按单项工程分开整理,图纸内容应包含各专业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仅限民用建筑项目,若设计有中央空调系统的还需提供空调专业计算书)。我局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未发现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在发出备案凭证时退回全套图纸。
□4、施工图审查合同;
注: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和审图机构的骑缝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该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注:《承接业务记录表》必须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复印件;
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必须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7、未纳入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及规划控制条件;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9、有人工挖孔桩的工程应提交《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注:《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备案意见书》需已加盖建设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办理方式详见“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审查指南”。
10、属既有建筑改造(含加层、改建、扩建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
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对原工程竣工时间已超过五年或涉及结构改变的,应提交既有建筑(或既有桥梁、隧道等)的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仅涉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可提交市规划局出具的同意改造的意见(原件)代替以上第“8”项资料;其他改造项目提交的第“8”项资料应为变更后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