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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第1-7项内容);
注: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章后提交建设单位。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注: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注: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注册章。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的内容参照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包括: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包括: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请按照“东莞建设网-建科信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指南”办理。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注册章。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提交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其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包括: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包括: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包括: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包括: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工程,包括: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情况的承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盖公章,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
□三、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预算复印件(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单位出具)、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注:费用使用计划的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四、按照《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补充通知》(东建质安〔2008〕61号)要求,应实施视频监控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
□2、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