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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从2009年7月1日起,企业向我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事项的,须先凭“粤建通U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方可申请办理本事项。
一、申请技术审查,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5、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主要结果);
6、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及其设计说明;
7、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8、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
10、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和单体方案图纸(含设计说明及指标,加盖市规划局相关科室的“同意报建”业务章)。
二、申请行政批复,提交以下资料:
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议纪要;
12、根据专项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及计算资料。
备注:以上第1~8、12项申请资料提供原件,第9~11项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