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详见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需提交,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或市住建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注: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加盖审查机构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注:人防图纸不需加盖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68号)。
□13、属既有建筑加层、改建、扩建项目的,还需提交: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