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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指南
 

1.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以下各项变更内容可单独办理也可一并办理,一并办理的,相同资料不需重复提交。

 

一、工程名称变更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在建工程提交住建局加具意见的施工监理企业《业务登记信息变更对照表》复印件,已完工工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督登记表》两份。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在建工程提交住建局加具意见的施工监理企业《业务登记信息变更对照表》复印件,已完工工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建筑面积、层数变更

  □(一)《东莞市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层数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属建筑面积增大的提交缴费凭证(凡增加建筑面积的应同时调整工程造价,并补交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变更);

□(四)在建工程提交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第一部份或补充协议原件,住建局加具意见的《业务登记信息变更对照表》;已完工工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五)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一份;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七)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

□(八)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督登记表》两份。

注:经我局核实,若原审图报告的建筑面积与变更后的建筑面积相吻合,或工程是按原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的,可不提交第(五)至(八)项资料(如需我局核实相关情况,请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我局核实后再通知建设单位办理);

 

四、在建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三)住建局加具意见的《业务登记信息变更对照表》

 

五、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变更: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

□(三)住建局加具意见的《业务登记信息变更对照表》

 

六、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变更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两份;

□(五)《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指南)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指南)。

 

七、在建工程监理单位变更: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两份;
 
□(三)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上注册章,提供原件核对)

□(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指南)。

 

八、在建工程设计单位变更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两份;

□(四)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图两套。

 

九、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变更

□(一)变更前后的建设单位出具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三)已变更相关内容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两份;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指南)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十、在建工程竣工日期变更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第一部份或补充协议原件

 

十一、其他情况变更(包括笔误勘误等特殊情况):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原件;

□(二)变更申请报告;

□(三)相关证明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
、资料齐全的,对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至第十一项变更:自收到之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重新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第六项至第八项变更:自收到之日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重新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第六项至第八项变更:3个工作日;其他项目变更: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是指:《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各1份)、报建证明(一式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