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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指南(包括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工程)
 

1.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包括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工程)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执照》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刊登遗失声明超过一个月的《东莞日报》(报纸原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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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住建局补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执照》。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的,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