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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包括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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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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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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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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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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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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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刊登遗失声明超过一个月的《东莞日报》(报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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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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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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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程序 |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住建局补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执照》。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的,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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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时限 |
即到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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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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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表格 |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www.dgj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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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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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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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 |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