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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在备案的合同上加盖备案章退回三本。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

5.审批条件

住建局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中,对下列内容进行备案审查: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工程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背离;监理合同监理取费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09]119号)实施招投标。

6.申请资料

说明:1、合同竣工日期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对提交延期协议的,经向工程所在地城建办咨询确认未完工的,予以办理;对已开工工程按违法建筑查处;对经向工程所在地城建办咨询确认已基本完工的,将不予办理。

2、监理合同备案的工程规模和施工合同备案的工程规模及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应一致;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必须与规划许可证相符,否则不予办理。

3、《标准施工合同》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多为空格形式,甲乙双方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明确约定;合同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

447日起,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否则将不予办理备案。其中:

1发包人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必须在合同第三部分增加一条:“第五十条 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2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在合同第三部分第45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06页)增加一款:“45.3 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外,承包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管理;承包人必须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注:从2010-8-2起正式开通合同备案网上填报系统,施工企业必须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数据后打印一份网上合同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201147日起凡未办理合同公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工商总局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用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201061日起,劳务分包合同需与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按照东建市〔2011125号文规定,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的,考虑工程项目属专业技术性较强,是否实施劳务分包制度,由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确定。对确定不实施劳务分包的,可在办理工程保函备案及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时提交由施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代替(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注明企业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本次备案的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工程承包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办理。

 

8、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属外商投资项目提交:□《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项目合同、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出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注:外商投资项目企业(出资方)信息登记表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纳入施工许可一并审查

10.审批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电话: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